電氣頭條丨“新能源+儲能”要抓住“碳達峰、碳中和”機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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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02月24日
本報記者
定調未來10年可再生能源發展 協調消納責任權重
日前,國家能源局下發《關於征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和2022—2030年預期目標建議的函》(下稱《征求建議函》)中提出,從2021年起消納權重將從緊安排;從2022年開始,各地在2021年實際完成情況的基礎上,采取年均等額增長的方式逐年提升,確保到2030年全國各省區達到同等消納權重。
《征求建議函》提出,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2021年按16.6%考慮,2030年按26%考慮;一次能源消費總量,2021年為51.2噸標準煤,2030年為60億噸標準煤;全社會用電量,2021年為8萬億千瓦時,2030年為11萬億千瓦時。
《征求建議函》測算,2030年全國統一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為40%,各地2021年實際完成情況與40%的差值,將被平價到9年,為各地每一年需要提升的百分點。
值得注意的是,《征求建議函》還強調要實現雙消納雙考核,壓實風電太陽能發電發展責任,對各省級行政區域分別設置總量和非水電兩類消納責任權重,且兩類權重均應逐年提高至少不降低。堅持責任共擔,逐步統一全國各地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,到2030年全國各省級行政區域實現同等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,公平承擔可再生能源發展和消納責任。
“新能源+儲能”要抓住“碳達峰、碳中和”機遇
“碳達峰、碳中和”的提出必將加快推動風電、太陽能發電等新能源的跨越式發展。同時,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對電力係統靈活調節能力將提出更高要求,給儲能發展帶來新機遇。
國家能源局已發布2021年新增風電、太陽能發電1.2億千瓦的目標,如果按照新能源裝機的5%來配置儲能,那麽2021年新能源側儲能規模將新增6GW。
按照2030年風電、太陽能發電總裝機12億千瓦以上的目標,預計未來10年,風電、太陽能發電合計年均至少新增規模6700萬千瓦以上,才能實現12億千瓦以上的目標。若按5%的配置儲能比例測算,2030年風光新能源將新增配套儲能34GW以上。
“30·60雙碳目標”的提出必將加快推動風電、太陽能發電等新能源的跨越式發展,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對電力係統靈活調節能力將提出更高要求,給儲能發展帶來新機遇。儲能裝置可實現負荷削峰填穀,增加電網調峰能力,也可參與係統調頻調壓,提高電網安全穩定性。加快儲能有效融入電力係統發、輸、用各環節進程,對於保障電力可靠供應與新能源高效利用,實現“30·60雙碳目標”具有重要意義。
新一代電力係統要“適配”儲能
要實現碳達峰、碳中和目標,到2030年我國風電、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將達到12億千瓦以上,這要求電力係統要更加靈活。與煤電靈活性改造、建設氣電等調節技術手段相比,儲能技術多樣化,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,如電動汽車、新能源+儲能、光儲充一體化等各種儲能技術正加快應用到電力係統各環節。但同時,動力電池等儲能細分領域小、散、亂,發展缺乏統籌規劃。因此,麵對構建新一代電力係統的迫切需求,儲能機遇與挑戰並存。
近日,記者在調研采訪如何構建新一代電力係統的過程中,多位業內專家不約而同提到“要發展儲能”。眾所周知,隨著儲能技術逐漸深入應用,其在新能源並網消納、電網運行控製等方麵發揮的作用正日益顯現。據預測,到2050年,我國風電、光伏發電占總裝機的比例將接近70%,儲能尤其是電池儲能技術將應用到電力係統發、輸、配、變、用、調等各個環節,有效解決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接入問題,助力構建新一代電力係統。